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清潔生產促進法》和《循環經濟促進法》,建設資源節約型、環境友好型、質量效益型、產品創新型的石材生態產業園區,推動石材產業生態文明建設,規范石材生態產業園區的評價要求,由東華環球牽頭,中國石材協會立項編制《石材生態產業園區評價要求》歷時兩年多的調研、起草編撰、專家組討論審查,現已正式發布實施。
據悉,該標準為首次制定,由中國石材協會提出并歸口,負責起草單位為上海東華環球石文化產業園,參加起草單位有中國石材協會、環球石材(東莞)股份有限公司、中部(麻城)石材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、東升南通石材產業園有限公司、廣西賀州市科隆粉體有限公司、云浮中云石材產業城開發有限公司、新橋智能生態石材產業園、浙江石材市場。
標準主要起草人為張永明、尹安泰、鄧惠青、朱新勝、李龍才、王益東、鄭焱天、馮文欽、張保利、洪成設。標準審定會專家有周俊興、蘇桂軍、郭經偉、馮暉、巢守美、張小梅、齊世克。
所謂石材生態產業園區,是通過環境管理、以及能源和石材原料等資源方面的合理使用,尋求改善環境和經濟行為的新型石材生產及加工園區。它不僅是對現有石材園區的一次全方位升級和提高,未來,它還將是實現環境保護、優化行業經濟發展模式的重要途徑。通過石材生態產業園建設,石材產業有望最大限度地發揮從業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,消除發展和環境的矛盾,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的影響和對生態的破壞,實現高效、穩定、協調和可持續發展。
而此次《石材生態產業園區評價要求》標準的制定,為園區規劃、建設、運營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,也更加明確了石材產業發展方向,對于石材產業有著十分積極的推動作用。未來,石材業將繼續不遺余力地探索效益好、排放少、可持續行業發展的新路,以戰略的高度積極推動生態產業園區的建設,加快實現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和轉型升級。
以下為《石材生態產業園區評價要求》標準全文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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